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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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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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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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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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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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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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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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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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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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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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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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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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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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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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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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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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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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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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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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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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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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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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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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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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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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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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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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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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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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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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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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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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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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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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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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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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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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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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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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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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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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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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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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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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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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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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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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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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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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文件获知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北京地区为参考)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下信息仅供参考,目前,全国各地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有所差异,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6-8月份(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当地相关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
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开通,准考证打印时间详情请及时关注网校相关信息发布。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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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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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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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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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4月11日 |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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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实务(高级)(北京地区)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一览表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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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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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题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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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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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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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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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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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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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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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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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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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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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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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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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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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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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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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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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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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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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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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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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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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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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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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级经济师各地题型、题量要求有所不同,请以各地规定和要求为准。
成绩管理
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展开,敬请关注网校经济师频道!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考试教材及大纲
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名时到指定地点订购。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salon365官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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