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编辑部]
2015-11-27 22:56 来源:salon365官网 | salon365官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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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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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